重要罪行:1941年6月13日,在平谷縣執行“警戒行動”中,“逮捕約20名村民禁閉在窯洞里,投入了兩個噴嚏性瓦斯,併在外頭監視禁止外出共約15分鐘左右的時間”。1942年7月15日,“於平魯縣城內十字路北街的農民家屋內,將一位32歲左右的農民婦女強姦了”。1942年9月13日,“在平魯縣二墩南方2公里半的某村,對一位35歲左右的農民婦女”,“在她的家屋內將她強姦了”。1945年6月7日,在廣靈縣南土嶺村,“有一位25歲左右的農民婦女在看護著她丈夫的病,又有一位28歲左右的農民婦女給她在一起,在廁所的一角同時將其強姦了”。“我在日本軍時代,殺人17件177名”,“強姦24件24名,強姦未遂5件5名,逮捕10件24名”。中央檔案館提供  (原標題:殺177人強姦24名婦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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