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晚報訊(記者 王巍 通訊員 羅佳旭)父親煤氣中毒,兒子不聞不問,張老漢一怒之下訴至法院,要求收回曾分給兒子的一部分房產。順義法院上午通報,已受理該案。
  張老漢訴稱,1981年,他在順義某村建有正房5間、東廂房2間。1987年8月,給兩個兒子分家,他將上述房屋給了被告張某,前提條件是張某要履行贍養義務。隨後張老漢一直居住在該宅院東廂房內。
  2013年9月,本案的兩名被告,也就是兒子張某和其妻王某翻建了房屋。12月,張老漢在新建的西廂房內居住時煤氣中毒,屋裡也斷了電,無法正常生活。而張某則明確表示不履行贍養義務。
  對此,張某拿出2013年2月與王某的離婚協議書,約定涉訴房屋均歸王某。張老漢表示,如果二被告真離婚,不可能事後翻建房屋,至今還共同生活在一起。故請求法院判令涉訴宅院北正房東數2間歸其所有。
  被告稱,在原告煤氣中毒前二被告也勸告過原告不要燒爐子,但原告不聽,造成煤氣中毒。之後,雙方發生矛盾,原告就到另一兒子處居住。因被告沒有不贍養原告,故不同意原告的訴求。   (原標題:指兒假離婚躲贍養 老父起訴 要求收回曾分給兒子的部分房產 法院已受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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